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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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9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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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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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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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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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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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恒泰机械有限公司CCD光电色选机和筛选机及配套设备技改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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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审发〔2017〕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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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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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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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梓扬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吨脱水蔬菜烘干生产线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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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审发〔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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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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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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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蛮会镇粮库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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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环审发〔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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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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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泰机械有限公司CCD光电色选机和筛选机及配套设备技改项目审批意见.doc 内蒙古梓扬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20吨脱水蔬菜烘干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doc 巴彦淖尔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蛮会镇粮库建设项目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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