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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大队
  发布日期:2016-04-13 来源:交管大队 编辑:王圣珏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大队共有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2人。

  大队长:张新怀,负责大队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督察室、政公办。办公室电话:0478-6622296

  教导员:崔伟,协助大队长做好全面工作,分管事故中队、指挥中心、城镇一中队、城镇二中队、城镇三中队。0478-6644158

  副大队长:刘治国,协助大队长做好全面工作,分管法制中队、车管所、巡逻三中队、巡逻四中队。办公室电话:0478-6620922

  副大队长:王坤宇,协助大队长做好全面工作,分管秩序中队、宣传教育中队、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办公室电话:0478-6620911

  二、工作职责

  交管大队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并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三)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揖拿逃逸嫌疑人。

  (四)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登记挂牌及其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

  (五)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检查督导等工作。

  (六)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路面的治安秩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七)在城区道路施划、设置各类交通标线和交通标志。

  (八)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九)执行交通警卫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以及公安部规定的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三、内设机构

  大队下设1所(车管分所)、3室(办公室、·督察室、政工办公室),1中心(指挥中心),11个中队(法制中队、交通秩序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宣传教育中队、巡逻一中队、巡逻二中队、巡逻三中队、巡逻四中队、城镇一中队、城镇二中队、城镇三中队)。

  (一)车管分所

  负责全旗各类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督管理。办理上级车管部门委托的事项;受理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车驾管业务方面的咨询;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登记挂牌及其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工作;承办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建立健全车辆、驾驶人台帐和档案;负责组织督察各类汽车参加年度检验和专项检验。

  (二)办公室

  负责大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汇报材料的起草和所有文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搞好文字工作;搞好档案、保密、通信、统计等工作;负责承办会务工作,并搞好各种会议记录;搞好政务服务和上传下达,督查督办,协调内部关系,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协助指挥统一行动;

  制定财务工作计划,搞好年度预决算,抓好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搞好后勤保障工作,搞好国有资产、交通装备、科技装备的管理;加强庭院管理和维稳、综合治理工作。

  (三)督查室

  负责内部执法检查、监督,确保交通管理执法行为严格、公正、规范;搞好法律咨询和服务,负责接待处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事宜。

  (四)政工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旗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情况,反馈队伍建设信息;搞好党务工作,协助抓好党风、行风和廉政建设;制定民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综合性工作及阶段性工作计划,跟踪督促落实,并及时总结;大队人事档案管理。

  (五)指挥中心

  负责交通违法处罚,及时填写上报相关数据报表;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律,严格掌握交通违法处罚标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核查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及时将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微机,完善交通违法处罚法律文书,及时立卷归档。

  (六)法制中队

  负责全大队的法制工作,制订年度法制工作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交通违法和违法肇事处罚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办理行政拘留案件,协助、督办刑事案件;

  (七)交通秩序中队

  负责制定全旗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类交通秩序整顿,指导和协调中队的业务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负责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装备等设施的设计、制作,并组织现场施工;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

  (八)事故中队

  负责严格坚持值班备勤制度,搞好道路交通事故接出警工作。负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勘查、立案、交通事故认定、调处,先期处置和保护特大及涉外事故现场,依法处理交通肇事责任者;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定期对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提出整改建议,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负责统计、上报交通事故信息及报表,整理、规范交通事故档案。

  (九)宣教中队

  负责制订全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交通安全教育,指导基层交通安全组织建设。做好法制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抓好全旗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城镇一中队、城镇二中队、城镇三中队

  负责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加强城区巡逻执勤;严格查纠交通违法,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全天候巡逻监控,保障城区道路交通畅通;服从统一调遣,应付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重大交通事件。

  (十一)公路巡逻一、二、三、四中队

  负责维护和管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实施交通保卫任务,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巡逻执勤,严格执法,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辖区内的一般以下交通事故,做好重特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出警处警,应付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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